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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邢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优秀实习生评选暂行办法(校行发【2007】16号)

    发布日期:2023-02-19    浏览次数:


    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,激励学生勤于实践,善于学习、更好地完成顶岗实习任务,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高级医疗卫生人才培养的要求,促进学生临床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,特制定本办法。

    一、评选范围

    各专业专科实习学生。

    二、评选条件和资格

    (一)优秀实习生的条件

    1.政治素质: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,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;关心国家大事,积极参加实习基地组织的政治活动;有理想、有道德,积极向上。

    2.业务素质:尊敬师长,虚心好学,能够将所学知识灵活运用于实习工作中,熟练掌握常用技术操作,病历书写认真,质量较高。实习期间的各项考试、考核均取得优良成绩,得到所在实习基地的好评。

    3.职业道德:职业道德高尚,工作责任心强;热爱集体,团结协作,富有团队精神;弘扬正气,抵制歪风,出色完成实习任务。

    4.纪律观念:遵纪守法,遵守学校和实习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,服从管理,服从领导。

     (二)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取消评选资格

    1.旷课三天以上者;

    2.病、事假累计超过一周者;

    3.严重违犯学校和医院的规章制度,参与打架斗殴或其他违纪行为者;

    4.无故三次以上不参加医院集体活动,不服从医院相关科室安排者;

    5.出科考核不合格者。

    三、评选办法

    1.优秀实习生每年评选一次,时间一般在每年三月份进行。

    2.由学校安排实习的学生须写出书面总结,经实习小组进行评议,所在实习基地医务科(护理部)根据优秀实习生评选办法进行评选。

    3.实习基地医务科(护理部)要坚持公开、公正、公平的原则,由实习学生民主推荐,教学人员民主评议,同时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,评选结果加盖公章后报学校实习管理处。

    4.个人联系实习的参评学生由本人写出书面总结,经实习医院给出评价,加盖公章后报学校实习管理处。

    5.实习管理处汇总并审核各实习基地推荐意见,拟出优秀实习生名单,经主管校长批准后予以表彰。

    四、评选比例

    优秀实习生比例为实习总人数的10%。

    五、奖励办法

    优秀实习生由学校颁发优秀实习生荣誉证书,优先推荐就业。

    六、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,由实习管理处负责解释。

    附:优秀实习生评选量化细则


   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007年12月29日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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