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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关于2015届毕业生交实习手册、实习鉴定的通知

    发布日期:2015-03-09    浏览次数:

    关于2015届毕业生交实习手册、实习鉴定的通知

    2015届全体毕业生:

    根据{校行发[2012]16号}文件精神及2014年实习生安排暂行规定,12级普专生、10级高职生、12级中专生实习时间为10个月,2015年4月30日结束实习。实习手册、实习鉴定的收缴:

    1、时间:5月10日¬-5月25日;

    2、地点:各系办公室;

    3、方式:由学校安排实习的学生,实习班长负责收集,以专业为单位,邮寄或提交到各专业系;个人联系实习医院的学生由本人邮寄或提交到所学专业系。

    注:填写要求:

    1、填写过程中不得涂改,不得使用圆珠笔,必须用蓝黑或黑色钢笔、中性笔填写;

    2、实习手册、实习鉴定封面需填写入学年份、学历层次、专业、班级。如:12级普护1班;

    3、实习手册上的实习登记需填写完整,所见病种、数量及参与手术的次数需认真填写;

    4、实习手册上的出科成绩考核表需科室主任(护士长)亲笔填写,打分要客观公正;

    5、实习手册上的实习时间安排要详实填写,总周数不少于40周,且各个科室的实习周数应与总周数相对应;

    6、实习手册、实习鉴定需写个人总结,并要求在实习医院意见处盖章;

    7、实习鉴定上的出科评语及签字需带教老师亲笔填写,字迹笔体一致,科主任(护士长)意见由科主任(护士长)填写;

    8、实习医院盖章必须同实习管理处备案的实习医院一致。

    实习管理处

    2015年3月9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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