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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关于09届毕业生交实习鉴定、实习手册要求的通知

    发布日期:2009-02-23    浏览次数:

    关于09届毕业生交实习鉴定、实习手册要求的通知

    全体实习生:

    根据{校行发[2005]7号}文件精神及2008年实习生安排暂行规定,06级普专生、04级高职生、06级中专生实习时间为8个月,截止2009年4月30日结束实习。学校定于5月10日-5月25日期间收取实习鉴定、实习手册。(学校安排实习医院的学生由实习班长统一收齐、上交,个人联系实习医院的学生要求个人提交。)

    望广大学生接此通知后,认真填写实习鉴定及实习手册,签写完毕加盖医院公章后,在规定时间内交学校实习管理处。

    注:填写要求

    1、手册、鉴定封面需填写入学年份、学历层次、专业、班级。如:06级普中1班

    2、手册、鉴定需写个人总结、要求实习医院盖章。

    3、手册上出科考核成绩需详实填写、所见病种、数量及参与手术的次数需认真填写。

    4、出科评语、签字需科主任(护士长)亲笔填写,字迹一致。

    5、实习医院盖章必须和实习前报实习管理处备案的实习医院一致。

    实习管理处

    2009年2月23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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